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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三中实验学校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2016年04月21日 10:20:32 访问量:52099

徐州三中实验学校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最为常见的安全事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是否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涉及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为了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努力创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校长倪绍刚

副组长:副校长孙华  安保主任周均福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各任课教师  卫生老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及时汇报校领导。

2、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立即护送卫生室并告知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政教处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政教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5、班主任积极协助家长,做好投保学生的相关协调工作。

 

 

 

 

 

 

徐州三中实验学校

徐州三中实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最为常见的安全事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是否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涉及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为了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及时有效地给予应急处置,努力创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履行及时处理事件的义务。

2、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护送卫生室并告知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政教处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政教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或第一责任人)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一人不在,年级组长协助护送等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5、政教处和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事后的对受伤(发病)学生的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敦促责任方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学校接待家长和处置事故的第一责任领导为当日的行政值班人员。

6、班主任积极协助家长,做好投保学生的保险赔付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年级组长组织教师对受伤(发病)学生进行补课。

    7、纯属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无管理过失责任,不追究责任。擅离职守、教育不当、管理不善等过失责任,学校将调查分析,作出相应的处理。

 

 

 

徐州三中实验学校关于校园学生突发伤害事故紧急处置的规定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最为常见的安全事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是否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涉及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为了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及时有效地给予应急处置,努力创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履行及时处理事件的义务。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护送卫生室并告知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政教处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政教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或第一责任人)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一人不在,年级组长协助护送等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5、政教处和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事后的对受伤(发病)学生的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敦促责任方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学校接待家长和处置事故的第一责任领导为当日的行政值班人员。

6、班主任积极协助家长,做好投保学生的保险赔付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年级组长组织教师对受伤(发病)学生进行补课。

    7、纯属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无管理过失责任,不追究责任。擅离职守、教育不当、管理不善等过失责任,学校将调查分析,作出相应的处理。

 

 

 

 

 

 

 

 

 

 

 

 

 

 

                                               徐州三中实验学校

编辑: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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